为配合学校做好2024年度(1月1日至12月31日)本单位国有资产基础管理、过程管理、管理绩效等工作,根据学校《关于开展苏州大学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开展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(以下简称绩效评价)工作通知如下:
1.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(2024年12月31日前)
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(以下简称工作小组),由资产分管领导任组长,资产管理员为联络人,成员包括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评价点所涉及的管理人员,一般为办公室、人事、科研、实验室等工作人员。
2.召开工作小组会议(2025年1月7日)
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制定评价工作方案、分解工作任务、明确材料质量、确定材料上报内容、形式以及上报时间。
3.开展自评价工作(2025年1月7日-2025年1月20日)
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佐证材料,实事求是开展单位自评价工作:
(1)工作小组成员根据工作任务,收集整理相关支撑材料,填写自评表;
(2)单位集体研究讨论佐证材料和自评表内容;
(3)资产管理员根据单位集体决策意见,通过“资产管理绩效评价”系统(网址:http://zcpt.gzc.suda.edu.cn)填写单位基本情况、单位自评表,上传佐证材料,并提交单位分管领导审核;
(4)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。
4.配合学校绩效评价小组做好抽查复核工作。